

深圳:38人容留他人吸毒获刑
深圳商报
深圳商报2010年4月16日讯:“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邓小荣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;判处被告人李劲松、卢炳龙、黄秀宾、文明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”。昨日上午,龙岗法院对邓小荣等39名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。
昨天,除以上5名被告人公开宣判外,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龙岗法院判处10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至3万元。另有1名被告人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。
破获多年容留他人吸毒案
据了解,此案是深圳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打击“黄、赌、毒”专项行动中,在深圳市皇后大道娱乐广场破获的一起涉案人数较多的容留吸毒案,社会影响较大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龙岗法院管辖。本案也是龙岗法院建院以来审理被告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。
经审理查明,2009年7月4日凌晨2时许,深圳市公安局对皇后大道娱乐广场进行突击检查,现场抓获涉嫌吸毒人员160余人。经查,深圳市皇后大道饮食娱乐发展有限公司(位于福田区)于2005年7月开始营业,公司主营KTV娱乐服务和水疗业务,KTV娱乐服务由娱乐广场总经理张峰(另案处理)负责经营。2007年下半年,为吸引客人,提高经营业绩,在犯罪嫌疑人张峰等人的决议下,皇后大道娱乐广场形成了默许客人在场所内吸毒的经营策略,并逐层传达给各管理、营销、服务等人员,形成了一整套容留他人吸毒并应付公安机关检查的制度和做法。
其中,被告人古小丽、王巧、梅红霞系娱乐广场的外围人员,通过娱乐广场内部人员订房,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,从中获取报酬;被告人吴金杰虽不是娱乐广场的工作人员,但其带人到娱乐场所吸毒,并为吸毒者购买毒品;除上述四名被告人外,邓小荣(常务副总经理)等35名被告人,作为皇后大道娱乐广场的管理、经营人员,明知他人吸毒,而仍为之提供吸毒场所等便利条件,并采取措施,逃避公安机关检查,长期容留客人在该娱乐广场吸毒。2009年7月4日,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被告人李劲松等34人。7月14日、16日,分别抓获被告人邓小荣、杨萍(曾用名“丁莲”)。8月19日、28日,分别抓获被告人徐飞、郭明海。11月15日,被告人蔡豪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高管定规矩容留他人吸毒谋私
根据以上事实,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小荣等人的行为均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,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在共同犯罪中,邓小荣、李劲松、卢炳龙、黄秀宾、文明等五名被告人系皇后娱乐广场的高层管理人员,将娱乐广场容留客人吸毒的制度,传达给各自管理部门,处于领导地位,是主犯。由于该案犯罪组织结构严密,隐蔽性较强,犯罪时间长达数年时间,涉案人员众多,除上述被告人外,现场抓获的吸毒者有160余人,社会影响恶劣;而涉案的被告人为一己私利,无视国法,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,而该行为对制、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起到推动的作用,社会危害性较大,考虑到上述情节法院酌定对上述被告人均从重处罚,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