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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劳教局开展劳教戒毒矫治康复流程试点工作
点击数:  更新时间:2009-11-26

    广东省劳教局为贯彻全国劳教系统戒毒工作会议精神,研究和探索劳教戒毒的新模式根据司法部劳教局《劳动教养戒毒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劳教戒毒工作管理规程》的精神,在总结全省劳教戒毒工作的实践经验,结合实际,咨询有关戒毒专家、学者意见的基础上,按照“区别一般,科学矫治,有章可循,试点先行,整体推进”的原则,制定了《广东省劳教戒毒矫治康复流程试点方案》。

    试点内容主要从劳教戒毒工作的实际出发,深入贯彻"教育、感化、挽救"的劳教工作方针,既要把吸毒劳教人员看作是社会上的违法者,又要正视他们是毒品的受害者,是心理和生理上的“病人”,要立足于治病救人。借鉴国内、国际的成功经验,探索包括生理脱瘾治疗、身心矫治康复、回归社会训练、社会帮教跟踪的矫治康复模式。

    本模式运作的理念是:通过管理者的教育与关爱及监督作用,受矫治者问的角色示范、自动和互助,读书和反省;通过集体的力量,自身的自悟和觉醒,建立全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;通过治疗康复程序来矫治受治疗者的人格;从而摆脱对毒品的依赖。

    本模式的流程是:所内进行的生理脱瘾(1个月)、身心矫治康复(8-31个月)、回归社会训练(解教前3个月)三个流程和所外进行的社会帮教跟踪流程,简称为“ 3+1流程劳教戒毒矫治康复模式”。所内进行的三个流程先后分别由:入出所大队、常规大队、入出所大队负责;所外进行的社会帮教流程由教育科负责。